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措的通知
政策正文 政策图谱 发改办社会〔2025〕209号 原文链接 发布日期: 2025-03-21
  •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
  •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其他
  •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2个部门印发实施《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国层面启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地城市踊跃响应、积极贯彻儿童友好要求,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健全推进机制,强化资金投入,出台一批增进广大儿童及家庭福祉的社会政策,建设一批人民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的儿童友好空间,涌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研究,形成一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措,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借鉴。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对标先进,跟进学习借鉴,及时总结在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成果交流和复制推广,实现经验做法的创新性转化和差别化探索。各地发展改革、妇女儿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指导相关城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建设路径模式,进一步提升建设质量成效。对于具有重大创新的建设模式和有益做法,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  

附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措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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